新闻中心

  • 08-17 2020
    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重要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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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15 2020
    初步统计,2020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0.8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6.22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2.33万亿元,同比多增2.31万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3482亿元,同比多增3385亿元;委托贷款减少2306亿元,同比少减2627亿元;信托贷款减少1295亿元,同比多减2223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3862亿元,同比多增4250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3.33万亿元,同比多1.76万亿元;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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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19 2020
    财政部近日出台新举措,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优化现行政策,更好地满足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需要,全力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据了解,中央财政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疫苗生产及检测、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满足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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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15 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和转型发展,5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45家单位,通过线上方式共同启动“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2020)”(简称“伙伴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缩短转型周期、提高转型成功率。“伙伴行动”旨在形成多方合力,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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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03 202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带动扩大有效投资;部署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力度。  会议指出,近段时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相继出台一系列保供、助企政策,在有效防控疫情同时有力推动了复工复产。当前面对国内外疫情和世界经贸形势急剧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的新挑战,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货币政策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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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31 2020
    3月30日,省中小企业续贷受理中心正式开业运营,这是我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搭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桥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迈出重要步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决定建设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简称融服平台),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担建设任务。在省工信厅、省银保监局等部门的支持推动下,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力推进融服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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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30 2020
    3月26日,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了2019年全省地方金融工作,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了2020年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对会议作出批示。会上,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侯加林、湖南银保监局副局长黄向阳、湖南证监局副局长戚力通报了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精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张世平作工作报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周晖、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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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3 2020
    疫情发生以来,湖南省融资担保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和保障民生企业,从减费让利、简化手续、绿色通道、减少抵押、提高容忍度等多方面给予支持。据不完全统计,湖南全省融资担保公司为涉疫防控企业提供担保金额3.7亿元,减收或免收担保费用295万元;为600余家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及复工复产企业,担保金额18.9亿元,免收或减收担保费用近千万元。多管齐下 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日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首次采用线上验收融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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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19 202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来常人员,要主动服从、积极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经机场、车站进入我市的,应自觉向站(场)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如实填报旅居史,同时向所属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进入我市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  二、所有境外来常人员,在本地有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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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10 20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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